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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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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概况:

  办公地址:

  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高阳路口东50米路北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5:00-18:30

  冬季 8:30-12:00,14:30-18:00

  办公电话:0371-28991288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环境保护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域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财务、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提出意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县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协调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联系方式 :0371-28991288

  污染控制股

  主要职责 拟定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管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牵头负责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负责县环保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全县的环保经济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办法;组织编制环保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研究和交流,管理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产品、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环境标志管理;负责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拟定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对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拟定全县自然生态保护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生态旅游发展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管道运输和旅游)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对风景旅游区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土地沙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联系方式: 0371-2899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