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杞政办〔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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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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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
考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用地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我县国有土地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前置工作,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加强供地基础性工作,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为建设项目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划拨用地单位是国有建设用地报批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申请单位,县文物部门为实施单位,考古业务工作由文物部门组织实施并审批。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县自然资源局、划拨用地单位应定期向县文物部门提供土地入库计划,包括每宗拟出让、划拨用地的位置、四至范围(图纸)、面积、拟出让时间、联系单位、联系人等信息,提出考古需求;计划外的土地供应,县土地储备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提出考古需求。
(二)文物部门在接到考古需求后,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收费标准向县财政局申请考古调查勘探经费。
(三)考古调查勘探经费到位后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文物部门窗口办理考古工作委托,转文物部门组织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四)申请单位在考古前,应完成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清理工作,地面达到考古勘探的条件。
(五)文物部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委托后,24小时内交办至考古工作单位;考古工作单位与委托单位衔接,进行实地考古调查。达到考古勘探条件的,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实施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考古勘探费用,为考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六)考古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30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按照程序上报省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自野外工作结束后7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发掘工作时限根据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与委托单位共同商定。
(七)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由文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依据文物勘探报告出具文物行政许可证书;发现有文物埋藏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国家文物局。经批准后,实施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支付考古发掘费用。发掘结束后,由文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依据文物发掘结项报告出具文物行政许可证书。
(八)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的建设用地,由县文物部门告知委托单位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用地单位在开发建设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报请县文物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考古工作中有重大发现需原址保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城乡规划。确需搬迁保护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后,搬迁保护所需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九)因土地自然状况或其他因素,无法实施全面考古勘探的区域,对项目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由文物部门会商委托单位处理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文物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省政府对出让(划拨)用地提前开展考古工作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支持服务项目建设,助推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二)自然资源部门将考古工作文物行政许可证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的要件之一,纳入办理程序严格把关,未进行考古勘探、发掘的项目用地,不得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考古勘探经费参照《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省文物局关于印发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省考古勘探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文物保〔2017〕1号)执行。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考古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五)文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大对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反程序等行为,保证良好的考古工作秩序。
(六)文物、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程序执行中如遇到问题,由文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出完善措施,确保我县考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皇冠体育_皇冠体育365@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